证券交易佣金收费标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3    浏览量:5380

证券交易佣金收费标准公示

证券品种

收费项目

上海市场收费标准

深圳市场收费标准

北京市场收费标准

A

佣金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双边收取)

印花税

成交金额的1‰,减半征收(向出让方收取)

过户费

成交金额的0.01‰(双边收取)

成交金额的0.01‰(双边收取)

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基金、ETFLOF)

佣金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双边收取)

北京市场暂无此证券品种

债券
(国债/公司债/企业债现券、资产支持证券)

佣金

不高于成交金额0.2‰
起点1元(双边收取)

不高于成交金额0.2‰
无起点要求(双边收取)

不高于成交金额0.2‰
无起点要求(双边收取)

可转换(可交换)
公司债券

佣金

不高于成交金额0.2‰
起点1元(双边收取)

不高于成交金额1‰
无起点要求(双边收取)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3‰
起点5元(双边收取)

港股通

佣金

不高于成交金额(港币)的3‰,起点5元港币(双边收取)

北京市场暂无此证券品种

印花税

成交金额(港币)的1‰
(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币按一元计,双边收取)

交易费

成交金额(港币)的0.0565‰
(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双边收取)

交易征费

成交金额(港币)的0.027‰
(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双边收取)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

成交金额(港币)的0.0015‰
(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双边收取)

股份交收费

成交金额(港币)的0.02‰
(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2元港元及100元港元,双边收取)

证券组合费

按每个自然日日终证券持有市值(港币)分段收取,费率如下:
低于 500(含)亿元,年费率0.08‰
5002500(含)亿元,年费率0.07‰
25005000(含)亿元,年费率0.06‰
50007500(含)亿元,年费率0.05‰
750010000(含)亿元,年费率0.04‰
10000亿元以上,年费率0.03‰

全国股转公司
挂牌公司股份

佣金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双边收取)

印花税

成交金额的1‰,减半征收(向出让方收取)

过户费

成交金额的0.01‰(双边收取)

全国股转公司
退市板块股份

佣金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双边收取)

印花税

成交金额的1‰,减半征收(向出让方收取)

债券质押式回购

佣金

1天期:不高于成交金额的0.01‰
2天期:不高于成交金额的0.02‰
3天期:不高于成交金额的0.03‰
4天期:不高于成交金额的0.04‰
7天期:不高于成交金额的0.05‰
14天期:不高于成交金额的0.1‰
28天期:不高于成交金额的0.2‰
91天期:不高于成交金额的0.3‰
182天期:不高于成交金额的0.3‰

北京市场暂无此证券品种

重要说明:
1.佣金收费项目包含了经手费与证管费,经手费与证管费不向投资者单独收取,由我公司承担。投资者可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查阅上海/深圳/北京市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
2.表中公示的佣金收取标准为投资者的默认标准佣金,即佣金上限。公司提供差异化佣金服务,个性化佣金需求会按照与投资者实际约定的收取,投资者未申请调整的证券品种将按照默认佣金收取。
3.表中未列示的其他证券品种,其交易佣金收取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发布的通知制定,原则上不高于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规定的最高上限。
4.表中公示的证券投资基金佣金收取标准仅适用于证券交易所场内买卖,其他如认购、申购、赎回业务的费率按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列示的费率标准执行。
5.我公司有权根据市场行情、业务开展需要、证券交易所与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要求对表中佣金收取标准进行调整。
6.各证券品种大宗交易佣金上限与普通交易佣金一致,具体佣金标准以系统实际设置为准。
7.公司各分支机构已在营业场所对佣金收取标准进行了张贴公示,如有需要请联系开户所属分支机构进行咨询。